【聯合報╱記者薛翔之/台北報導】
2012.03.28 09:25 am

「O小姐,您是本行優質客戶,我們現在推出利率超優惠的信用貸款,不知道您有資金需求嗎?」不少民眾都接過這類的銀行行銷電話,金管會昨天說,客戶只要表明不願接受電話行銷,銀行就應該停止對該客戶促銷。

此外,如果電話行銷的商品內容是保單,電銷人員不可以「假銀行之名」行銷。以後電銷人員必須說,自己是XX保險公司,或XX保險代理人公司、而不是XX銀行。

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,「不希望他們(客戶)因為信賴銀行,而誤買保單」。

金管會昨天發布銀行電話行銷的三大原則,第一,銀行透過電話,行銷信用卡和貸款業務時,不可在電話線上成立交易,還需要訂立書面契約,當客戶表示「我不想再接到行銷電話」,銀行不可再用電話行銷方式,對該名客戶推廣業務。

官員指出,銀行的電銷人員在資料上註記該客戶「不接受電話行銷」後,須將資料回傳到總行,可能要一周的時間,客戶在表態後的一周內,若仍接到行銷電話,金管會希望「民眾體諒一下」。但如果超過一周行銷電話不斷,「歡迎向銀行局、保險局檢舉」。

第二,若保險商品的銷售單位是保險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,電銷人員不可用「銀行」名義,銷售保單。

第三,銀行不可利用客戶的存款資料,勸誘或推介和客戶風險屬性不符的投資商品;也不可勸誘客戶以融資取得資金。

【2012/03/2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4/6990253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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